(一)人格权利益结构的内核:固有利益固有利益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 固有性。
因此,为防止民间借贷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玉环县人民法院向县政府提出了包含六条具体举措的司法建议(16)。由此可见,就法院系统的认识与实践而言,司法建议已经成为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与举措。
笔者整理了该26份优秀司法建议,详见下表:如前所述,这一统计表并不能全面反映各地司法建议的客观情况,而往往是与法院及法官的宣传观念、报道积极性及编辑部的遴选刊登标准有关。而这不仅仅会产生解决个案纠纷的直接结果,更会在规范层面引导社会的行为,逐步形成社会主体对于特定行为较为稳定、一致的心理预期,进而产生个案裁判的溢出效应。⑧但前述研究,更多的是从法律文本、历史变迁、理论逻辑等角度加以考察,而未能就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建议的实际样本加以实证的分析与总结。参见戴燕军:《司法建议何时走出尴尬境地》,载《中国审判》2007年第10期。但是,管理的松懈、职业的自信与长期工作后的麻痹,有可能导致工作中有意或无意的差错,而且可能未引起管理部门的注意与重视。
⑨截至2012年4月19日,该报共选登了26份司法建议书。只有在此种观念指引下,行业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也才可能积极探索,建立各种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去收集、整理和研究司法裁判,例如规定所属成员或单位必须及时报送所有的司法裁判案件及其文书,定期撰写有关诉讼案件的总结报告等。而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大历史时期,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的收入分配悬殊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此情况下,如果只是在法律层面上对财产犯罪进行适时的调整,则并非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
在批判了依靠酷刑来控制犯罪的论点后,贝卡利亚指出对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是刑法的确定性和必定性,从而试图建立罪刑之间的关系,通过罪刑均衡来达到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贝卡里亚的犯罪学理论是建立在对前启蒙时代犯罪学的批判之上的,通过与前启蒙时代犯罪学的比较,可以发掘贝卡里亚对犯罪学理论的巨大贡献。总的来说,贝卡里亚从正反两个方面阐述了对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就应该让国家集中全力去保卫这些法律,而不能用丝毫的力量去破坏这些法律。
就应该让人畏惧这些法律,而且是让他们仅仅畏惧法律。你们想预防犯罪吗?那你们就应该把法律制定得明确和通俗。
另一方面,他认为对某种犯罪的过于严厉的惩罚,虽然可以遏制一些人犯罪,但同时却通过比较对另一些人更具有犯罪的吸引力。法律体制的健全,对一些地区的犯罪控制并没有起到良好的效果,其原因之一可能就是罪与刑之间的良性关系并没有确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学界有人提出了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调整,而这种思想其根源就是贝卡里亚关于犯罪与刑法关系的经典论述。【摘要】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来看,贝卡里亚及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不仅是刑法学界的遗产,也是犯罪学的一笔丰厚遗产。一方面,他指出财产案件最主要是由穷人实施的,而且主要是由贫穷产生的。
[10]尽管社会契约论和意志自由此后受到了犯罪实证学派的严厉批判,但在当时恶劣的欧洲刑法司法环境下,贝卡里亚及其同时代的启蒙哲人们能够对宗教教义提出严词批判,从而实现了犯罪的去魅化、推动犯罪的世俗化,不仅对于欧洲刑事司法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在犯罪学历史的演变历程中也具有不可低估的学术意义。[3]尽管贝卡里亚对刑罚进行了大篇幅的论述,但其仍然清晰地认识到,刑罚作为一种迫不得已的措施,其控制犯罪的力量是有限的,既然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条件以及文明状况是造成犯罪的重要原因,在贝卡里亚看来,铲除犯罪的根本办法就是改善这些条件和环境。根据宗教教义,犯罪是一种罪恶,而对犯罪人施以严酷的刑罚,则是其赎罪的因果报应。因此,贝卡里亚及其犯罪学思想的历史性贡献不能被忽略,其对于当下中国仍然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正是看到了刑事司法中的这种重大缺陷,贝卡里亚在其论着中专设了一章如何预防犯罪来讨论犯罪预防。国家应该用民主取代法制,使法律不是为某些阶层服务,而是为全体人民服务。
(一)犯罪原因论在前启蒙思想时代,犯罪由于被蒙上了浓厚的神学色彩。[7]贝卡里亚指出经济条件和坏的法律是犯罪的原因,给当时的欧陆教会刑法无疑以沉重的打击,其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宣告了神学刑法的开始瓦解与崩溃。
而通过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进行适当的财产分配制度改革,利用税收等市场规制和国家调控手段,严厉取缔非法收入,适度地控制高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采取政策性的倾斜,则对于解决当前财产案无疑是裨益良多的。自然哲学概念的重大转变,不断对科学、还对人类思想探究的其他领域提出了大量问题。【注释】[1]王燕飞.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整体性反思[G]//陈兴良.刑事法评论:第24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127.[2]储槐植.犯罪学界的贡献[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4):12.[3]黄风.贝卡里亚及其刑法思想[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9.[4]张绥.中世纪上帝的文化——中世纪基督教教会史[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23.[5]彼得·赖尔,艾伦·威尔逊.启蒙运动百科全书[M].刘北成,王皖强,编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1.[6]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83.[7]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3.[8]吴宗宪.西方犯罪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53.[9]张小虎.刑事法学旧派与新派的犯罪学思想比较研究[J].政法学刊,1999,(4):23.[10]宋浩波.犯罪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32.[11]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杨远缨,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9. 进入专题: 犯罪学 犯罪原因 犯罪预防 犯罪对策 。这一份份最少量自由的结晶便形成惩罚权。正是这样,我们也就很难站在世界犯罪学整体演变趋向的高度,宏观思考、多视角把握我国犯罪学赖以建构的基础理论框架。系统整理贝卡里亚及其犯罪学思想,不仅是犯罪学对于学界的一种理论贡献,更是对于深度融合刑事法学各个学科,具有不可低估的学术意义。
因此,对其犯罪学思想的进一步开采与整理,仍然是犯罪学理论界不可忽略也不能推脱的重要历史使命。因为,对刑罚的无知和对刑罚的捉摸不定,无疑会帮助欲望强词夺理。
[7]在贝卡里亚看来,只有明确、通俗易懂的法律,才可以使得法律真正能够得以贯彻,并保证法律能够最大程度地反映社会公意,最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在宗教罪孽理论的笼罩下,影响犯罪的客观条件无法觅寻,只是个人品端不正或是对宗教的不敬与违背。
[7]通过知识的传播与科学的普及,人们就可以明显地区分真理和谬误,它们在控制犯罪的同时,也不断地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更为重要的是,人类文明意识的提高,伴随的是自由疆域的不断拓展。随着教会庇护权的确立,教会权力对世俗社会的控制地位正式确立。
在肯定刑罚对犯罪控制的功能时,贝卡里亚首先关注到刑种的选择与适用,在关于死刑的章节中,贝卡里亚认为残酷的刑罚从来没有使人们放弃罪恶而选择良善,从而在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废止死刑的宏论,尽管其是有限的死刑废止论。犯罪学的三等贡献是对一定时空、一定类型的犯罪现象的变动机制作出科学的说明,进而提出可行的控制方略。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其实,在贝卡里亚的论述中,犯罪已经被视为一种社会现象,他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认为犯罪是社会不公的必然结果,是行为人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选择。
[9]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在表达犯罪的社会性时,贝卡里亚实际上已经传输了古典犯罪学的意志自由论。除了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等启蒙思想家对于当时黑暗的刑事司法均给予了犀利的批判。
在贝卡里亚看来,不同社会阶层利益、政治地位等的极大悬殊,造成了下层的贫苦者心理的不平衡,对物质利益、自由愉快的渴求,使他们义无反顾地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勤来实现他们的追求。刑罚越公正,君主为臣民所保留的安全就越神圣不可侵犯,留给臣民的自由就越多。
努力提高同每个公民密切相关的福利,使福利资金的雄厚程度成为周围国家所无与伦比的。二、知识背景:贝卡里亚犯罪学思想的原动力在前启蒙运动时期,整个欧洲的刑事司法处于非常黑暗的局面。
[11]但事实上,刑罚的残酷与犯罪的减少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必然联系,相反,忽略环境因素、社会因素而单凭刑罚的力量来反击犯罪的做法,已经被事实证明是一种自杀的措施。为了很好的预防犯罪,首先应当强调法律的明确性和通俗性,并保证法律不折不扣地得以执行。[7]同时还应当注意,对个罪进行配刑时,要尽量保证刑罚的性质与犯罪的性质相互适应,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控制犯罪。当然,任何知识都是地方性的知识,贝卡里亚的犯罪学思想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随着17世纪科学革命的爆发,科学革命对人类思想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当时条件下,没有而且也难以对导致犯罪的各种原因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归纳,他的解释基本上是根据哲学原理的演绎推理,他采用的演绎式推理方法使他的决定论表现为一种线性决定论,似乎一切犯罪都可以根据单一的因果关系加以解释[3]。
组成执行机构的人越多,践踏法律的危险就越小,因为在互相监督的成员之中,是很难营私舞弊的。贝卡里亚在肯定刑罚对犯罪控制的功能时,极力强调刑罚的易感受性,认为刑罚的适用对于一切主体都能够产生抑制的功能。
至于当前我国实行的社会综合治理策略,从渊源上进行追溯,贝卡里亚的犯罪控制思想不能不引起充分的重视和关注。正如储槐植教授所说,犯罪学界的贡献有不同的等级之分。